房产纠纷基本事实父亲吴**母亲孙**…

房产纠纷基本事实父亲吴**母亲孙**的老房子,1983年吴**去世。当时吴继*、吴*忠、吴**都已结婚成家在外。1995年6月27日,孙**取得该房房屋所有权证。1996年4月29日,陈**又为孙**办理了建设规划许可证{万建委(96)字第2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996年该房修好后孙**单独居住其内,并一直由孙**出租门面,收取租金约13年。子女用门面做生意都交了租金的,2003年11月和2004年3月由孙**办理了该房的“两证”。。2005年10月24日孙**自书遗嘱,并亲自到四川省万源市公证处对遗嘱进行了公证{见(2005)万公证字第0409号公证书}。2008年12月03日孙**因患癌去世,遗嘱生效。由于遗嘱是再审申请人吴**个人继承红旗路*号房其他子女无继承权,他们不服。请问律师我有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