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哺乳期员工老师:你好!我在2007-7-30进了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在2007-11-1签了2年合同到09-11-9。在09-5-17日我生下一名男婴,公司让我7月20日就回公司上班,上班期间跟我协商叫我合同满后不要再续签合同,我考虑孩子没人带就答应了,在9月10日我写了份辞职报告说我因有事愿意合同满后不再续签合同,为达成协议老板答应给我把三金交到合同满,让我去拿失业金。结果我10号就离开了公司,公司在10月10日就把我的三金终止了一直没告诉我到了11月才叫我去拿的终止单,上面还写我个人单方面提出提前解除合同。导致我失业金也拿不到了。找公司去说理他们居然说他们损失已经很多了,原因是我签了合同他们叫我拿档案我档案遗失他们就一直不给我交三金,到了08年12月23日才给我交,结果生育金因为差了半月没交进,我的生育金也没拿到,公司就补贴了4500给我。就为这4500他们把我的三金提前终止了还没及时通知我。请问这样的事情我能去告吗?胜算有几?还有合同上写的违约金1万能得到赔偿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