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情况是这样的,我一个亲戚前几天出了交通事故,我亲戚开的是一辆小型的货车,当时行驶到一个三叉路口(乡下的路口是没有红绿灯的),要向左转弯,打了转向灯。而这个时候看到对面一辆摩托车飞快的开了过来,于是我亲戚就放慢了车速想让对方先过去。谁知道对方却以为我亲戚会先过去,想从货车的后面过去,没想到我亲戚会放慢车速,于是,摩托车就撞在了货车的右边驾驶室稍后一点的地方。当时相撞的位置是在路的中间,我亲戚的车子前轮已经超过中间线,后轮还在这边车道,车头离对面还有几米的距离。我想知道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现在交警是说先让双方协商解决,而对方有受伤,大腿有刮伤,但未伤到筋骨,现在对方要求我亲戚赔偿所有的医药费用,想知道这个是否合理,如果交警出面处理,情况会怎么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