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纷男:王*,女:王*为同胞姊妹。与男:李*、女:李*、女:李*为同母异父。多年前父都已过世,母张*现年近80岁。1996年王*结婚生子且与母张*共同生活,单独赡养老母,其余姊妹都成家单独居住。其间王*与母居住于王父(1994年已去世)留下的约100平方米私房中。2006年王*自己又建房约100平方米。2007年底居住地拆迁,王*拿了补偿款,且与其余姊妹订下协议:母张*赡养及生老病死任由王*独自负责。2008年王*买了三套7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一套老母居住、一套自己住、另一套买了。2010年8月其余姊妹蛊惑老母,以母张*名义将王*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撤销曾今的房产赠予合同(其实无赠予合同),将老母现住的一套房子,房产证改母张*的名字。此事社区已协调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特请教该如何走法律程序,结果大致会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