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你好:我们原单位有一个类似四…

咨询律师你好:我们原单位有一个类似四合院的房子,其中靠南面的房子(一栋五层砖混结构的房子)是房改时买给原单位职工了的(至今没有给住户办理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今天我们才知道其余的房子原单位已全部买出并办理了土地房屋过户手续。我们也不知道当时在办理相关过户时我们房子前面留有多少空间。现在的买方要在距我们住的房子滴水7米的地方起一3米高的院墙。请问:国土部门和房管部门在办理相关证照时应该告知(或通告)南面的房子的住户吗?南面的住户作为相临关系人有权知道他们的相临关系是否受到了侵害?相关部门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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