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退还济宁43家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

要求退还济宁43家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问题济宁43家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问题:企业宣布破产后,所有清算组在办理解除职工与企业劳动合同关系时都没有告知职工个人向失业保险机构登记。部分职工去济宁市再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登记时也被告知由破产企业清算组统一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于是本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后15个月内没有享受到1分钱失业保险金。15个月之后才由失业保险科统一安排参加培训学习发放失业保险金。本人只领了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就退休了。但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并被迫“补缴”了这15个月的养老保险金(全额)这合理吗。失业保险科拖延发放失业保险金的这段时间职工都被要求补缴全额的养老保险金。我本人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距退休年龄已经不到2年,按照程序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会超过2年(38年工龄),办理退休时被要求补缴这15个月的养老保险金合理吗(我一共领了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就退休了)。拖了15个月没有发放失业救济金市政府相关部门造成的,我们要求退还办理退休时被强迫缴纳的这15个月的养老保险金(将近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