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问题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有个朋友(以下简称男方),他太太(以下简称女方)。情况如下:他们双方结婚快十年,婚后多年未孕,于是四处求医,花费巨大财力人力,原因是男方工作性质的原因,造成不孕。后来女方在外与别的男人,怀孕了,一年后生了个女儿,小孩出生后一直由男方及男方家人抚养,至今已四岁了,期间女方对家里的日常开支以及小孩抚养方面从未支付过半毛钱,她自己的收入交寄给她的娘家人,而吃住还是在家里,对此男方及男方家人意见很大。这次女方染上疾病,要求男方及男方家人出钱医治,男方不同意,理由是女方个人的收入不应交由她娘家人,这次治病应该取出来(男方经济条件有限)。而女方及女方家人不同意,坚持医药费由男方及男方家人负担,以及日后还需在家休养很长很时间,这个时间也有可能是后半生,如男方不同意,女方将会提出离婚,要求小孩归女方。对于此案例,我想请教各位专业的律师们:一、对于女方此次生病,男方是否有权拒绝女方要求?二、如果万一真正要到离婚的地步,按照法律,小孩归谁?以及财产如何划分?急盼各位律师们的专业回复,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