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经济纠纷您好律师,在97年被告向原告借现金30000元整,在多次催要无果下,原告于01年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一直调解至今,期间归还现金9000元,2010年法院和解为,于8月29号把剩余钱款一次性归还,结果只在8月30号归还4000元,被告在9月1号把剩余的钱款送到法院,不知什么原因,经办案件的法官不在现场,可是经办法官说让他们厅长代收,原告说只把钱给经办法官,然后经办法官回来之后,厅长说把案件移交另一位法官,这时原告该怎么办?
民事经济纠纷您好律师,在97年被告向原告借现金30000元整,在多次催要无果下,原告于01年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一直调解至今,期间归还现金9000元,2010年法院和解为,于8月29号把剩余钱款一次性归还,结果只在8月30号归还4000元,被告在9月1号把剩余的钱款送到法院,不知什么原因,经办案件的法官不在现场,可是经办法官说让他们厅长代收,原告说只把钱给经办法官,然后经办法官回来之后,厅长说把案件移交另一位法官,这时原告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