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合同我和第二任丈夫2004年7月26日结婚,应感情不和于2007年5月30离婚。离婚时无债权债务,婚后无共同财产,房子是我自己的。现在我们各自又都再婚了。现在男方要起诉我让我还他钱,是应为我和男方在没离婚前签的一个合同,内容是,女方前欠男方两万元钱,没有钱还男方,所以让男方在女方自己的房子里住,用住房子当做还钱。当时我以为他是和我开玩笑,我就签字了,再说我也没欠男方钱。可我和男方已经离婚四年了。男方现在用要早告我还钱,在法律上还能生效吗?
离婚合同我和第二任丈夫2004年7月26日结婚,应感情不和于2007年5月30离婚。离婚时无债权债务,婚后无共同财产,房子是我自己的。现在我们各自又都再婚了。现在男方要起诉我让我还他钱,是应为我和男方在没离婚前签的一个合同,内容是,女方前欠男方两万元钱,没有钱还男方,所以让男方在女方自己的房子里住,用住房子当做还钱。当时我以为他是和我开玩笑,我就签字了,再说我也没欠男方钱。可我和男方已经离婚四年了。男方现在用要早告我还钱,在法律上还能生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