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出会纳私卖厝地我是某县某镇一个…

会计,出会纳私卖厝地我是某县某镇一个自然村的现任村长,因我村财务印章在我上任前几任都交会计保管,我上任后,印章被我收起保管。因05年末为了收卫生费工作的方便,用我村财务印章盖了几本空白收据,后来用不完而没有作废掉。这是05届的事情,08届我连任,会计,出纳也更换掉。08届当选后,我多次要求上级主管移交财务,但没移交,到10年5月,因三旧改造政策的到来,我村通知:要求没有办集体土地证的厝地,古居屋前来登记,才发现05届的会计,出纳,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村的三间厝地以每间25000元的价格出卖给外村人,现在该买厝地人拿着收据到处说是我同意,而且是我盖章的,我现在该怎么办?有没有什么法律途径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