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我于2007年11月22日进…

劳动合同我于2007年11月22日进入公司,2009年9月1号辞工。于2009年10月5号公司召回,继续在原公司上班。劳动合同可以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吗?问题是我从2009年10月5号回原公司上班后,公司到2010年9月8号一直没有找我签署新的劳动合同,2010年9月9号公司以原公司撤销为理由要我重新签署劳动合同。请问;以前的劳动合同怎么算?是从2009年10月5号后为未签署合同,还是按老合同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