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公司一个多月未签劳动合同,且工资与…

进公司一个多月未签劳动合同,且工资与录用约定不符。本人是2010届大学毕业生,学校是国家985、211工程的重点院校,公司在录用时承诺试用期工资2200,比普通大学毕业生高,然而工作尽两个月,还未组织签劳动合同,第二月发第一月的工资也没兑现承诺,而是和其他普通院校的同学一样的工资,现在本人找到其他工作,想办理离职,能否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向原公司索要其原承诺的工资呢?需要走怎样的程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