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医院误诊导致耽误正常治疗并造成病人心理创伤我伯妈患子宫内膜癌,之前在县里面的医院检查,那边的医生看了之后说事情不严重,只是小毛病,还取了子宫内膜标本,当时允诺到**医院化验,但是结果只是在当地医院化验了。家人当时疏忽,以为确实像医生说的,只是小毛病,所以没有重视,以为只是医院说的简单的子宫内膜炎症一类的病,而且医院打包票可以治好,于是把肚子切开了,切掉了子宫,然后说不行,要病人转移到肿瘤医院来。我们咨询肿瘤医院的医生,医院说做第二次手术的效果完全没有第一次好了,而且手术之后,病人心理上受到了很大的创伤,而且耽误了最佳治疗的时间当时那边的医院花了大概6000医疗费用。我们现在能追究那边医院的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