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问题请教尊敬的律师你好,我由于对于所在小区及其不负责任的物业服务不满而5年暂拒缴纳物业费,近日收到物业催缴物业费以及滞纳金的法院传票,我想问一下是否按照民法规定过了两年诉讼时效的期限的前3年是否可以抗辩过了诉讼时效?另外09年12月份的确签收了一份物业发出的催缴所有款项的单据,这个是否属于时效中断?如果是的话是否可以算成09年12月份往前2年是有效的诉讼期间,之前的期间是否也可以抗辩为诉讼时效失效?盼指教。本人并无恶意拖欠,只是一直希望物业积极整改,多次提出改进意见,无奈物业变本加厉,实在是忍无可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