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我所在的企业于1999年进入破产程序,当时有部分职工领取一次性补偿金自谋职业了,大部分地区分职工还在原企业,其中一部分职工在原生产单位,一部分职工为了稳定矿区稳定,安排在地面非生产单位再就业中心、矿区物业中心、矿区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继续工作,这些职工都是原破产企业职工,但是安置在生产单位的职工都领到了破产安置费并且以安资入股去年还给分了红,而当被安置在非生产单位并且后来又被调到生产单位的职工就没有安置费更谈不到入股和分红了,同样是一个企业的职工为什么安置费的待遇不同呢,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是按职工总人数拨付的,这些安置费被扣发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