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有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2008年12月1日租给了一家公司的老板,老板就给公司里的4名员工住,租期到2009年11月31日止。期满后没有续签合同,租金是公司财务按时交的,2010年3月房客说老板把租金分他们了,让他们自己交租金,我想也可以的,9月4日房客说要签合同,我们就签了,押金还是老合同里的写的,签好后,房客说他们3个跳巢了,还有一个没跳巢,请问与房客签订的合同可以不认同吗?与公司老板签的合同还算不算?
咨询我有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2008年12月1日租给了一家公司的老板,老板就给公司里的4名员工住,租期到2009年11月31日止。期满后没有续签合同,租金是公司财务按时交的,2010年3月房客说老板把租金分他们了,让他们自己交租金,我想也可以的,9月4日房客说要签合同,我们就签了,押金还是老合同里的写的,签好后,房客说他们3个跳巢了,还有一个没跳巢,请问与房客签订的合同可以不认同吗?与公司老板签的合同还算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