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您好!我是一名医院工作者。2…

关于合同您好!我是一名医院工作者。2006年7月份毕业,同时与一家医院签署合同,但由于医院未开业,我们一直未上班,等待,直到2008年5月份才正式上班。期间,2007年1月1日起至开业期间,医院每月向我们发北京市最低工资640元。医院开业后,我们试用期半年,以前快两年时间不算,并且院方说违约金是从2007年1月1日起算,合同是从2008年5月份起算。这么算,我们等于为医院服务不仅5年,而且,现在交违约金也不让离职,也不放档案、户口。他们还欠我1个月的假,下一步我该怎么做呢?据说现在提前一个月辞职信,就不用交违约金?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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