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律师您好:我是镇中学的校长李…

死亡赔偿律师您好:我是镇中学的校长李。2001年5月,林小孩赵掉入学校水池溺水死亡。时任乡教办领导和学校领导积极做通工作,学校没有赔偿一分钱就使此事得以顺利解决。时任领导当时口头承诺,只要学校食堂存在一天,林就经营一天,学校食堂就是林的。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校学生食堂已于2001年6月17日开伙。林几次找到学校要求解决她的问题。学校也多次与其谈话,做了工作。2010年6月21日开始,林已在校园内她曾经维修过的房门口卖油糕、卖饵快。2010年6月28日下午,学校召开行政会,邀请林夫妇参加,林提出以下要求:一、要求承包学校食堂;二、如果学校不把食堂承包给她,就要给她经济赔偿,她的孩子赵在学校水塘里溺水死亡,要求给予经济赔偿20万元。请问律师,她的要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如果法律支持她,学校会赔偿多少呢?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