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工伤?还是人身损害?我是保定涞源的一名农民工,2010年4月16日到一家无营业执照登、备案的‘黑厂子’干活,未与厂里签署任何劳动或雇工协议,今年4月26日我因误操作机器设备导致左臂肱骨骨折,后来老板出钱给我到省医院住院、手术、护理、从4月26日入院到5月13日出院,这段时间在医院花销20000余元,是老板出的,从入院到现在老板共计给我现金6100元,复查费,护理药物至今是老板一直出钱.我想和老板协商一次性解决我的问题。当时老板给我定的干活工钱是50元/8小时,70元/12小时.干一天就有工钱不干没有。请问我所受的伤是属于人身损害吗?能和工伤沾边吗?如果是人身损害我属于几级伤残呢?评残在什么时间进行才行呢?如果我要起诉老板的话有效期几年?我该如何计算并要求老板对我进行合理的赔偿。2010年5月前河北农民的纯收入是4795元/年,务工费是26元/天吗?我能得到多少时间的误工费?一年后还要取臂内钢板大概要4000元。请看到的律师详细帮我解答一下。不胜感激。